首页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生鲜乳生产第十五条奶畜养殖者可以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出售自养奶畜产的生鲜乳。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