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从事高速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的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关于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的相关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配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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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