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第十七条第二章 线路安全防护第十七条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