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第十七条

第二章 线路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

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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