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第十条

第二章 线路安全防护

第十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推动协调相关部门、高速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构建高速铁路综合治理体系,健全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落实高速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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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8号)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