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规定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