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