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选择适宜的工程项目,协助或者组织实施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 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选用的新技术应当是《推广项目》发布的推广技术。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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