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选择适宜的工程项目,协助或者组织实施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 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选用的新技术应当是《推广项目》发布的推广技术。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选择适宜的工程项目,协助或者组织实施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 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选用的新技术应当是《推广项目》发布的推广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