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章 标准的管理第九条直属海关承担下列职责: (一)提出制定海关行业标准的需求; (二)根据海关总署委托,参与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在本关区内负责海关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