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

海关总署各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 (三)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海关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及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