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
海关总署各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 (三)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海关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及监督检查。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标准的管理
海关总署各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 (三)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海关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及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