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海关行业标准的编号由海关行业标准代号、年代号及标准顺序号组成。海关行业标准代号为HS。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