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