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行业标准分为海关业务标准和海关信息技术标准。 海关业务标准指海关各项业务工作所涉及的规范性操作程序、定量管理方法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技术手段和要求,主要包括单证格式与代码标准、化验指标、业务规范等标准。 海关信息技术标准是指海关各项信息资源使用及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信息与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标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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