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第二十四条经审核批准的海关行业标准应当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统一编号,并以海关总署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