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海关行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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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