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第二十三条海关行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