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第二十条
对海关行业标准的审查应当采用审查会议的方式进行,出席审查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7人。 审查会议应当进行充分讨论,需要表决时,应当有不少于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审查会议的结果应当编写会议纪要,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对海关行业标准的审查应当采用审查会议的方式进行,出席审查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7人。 审查会议应当进行充分讨论,需要表决时,应当有不少于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审查会议的结果应当编写会议纪要,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