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第十九条
海关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组织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海关行业标准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包括相关的法律专家、业务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熟悉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海关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海关总署法制部门组织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海关行业标准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包括相关的法律专家、业务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熟悉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