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第三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

第十三条

海关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年中补充立项的,经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并报分管署领导批准,可以补充列入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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