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应遵循必要、合理原则实施竞业限制,优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商业秘密知悉权限、加密商业秘密数据、合理设置脱密期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随意扩大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限制从业的企业和地域等。

确定实施竞业限制的,应开展必要性评估,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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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