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