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及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作出规定。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及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