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前,告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过程中,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额外支付一定的补偿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不低于3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补偿。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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