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需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延期支付的方案。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经劳动者提醒后仍未支付的,或超过3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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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