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得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已包括竞业限制补偿为由拒绝支付。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