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应当在证券公司所确定的存管银行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结算公司应当在结算银行开立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验资专户。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账户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应当在证券公司所确定的存管银行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结算公司应当在结算银行开立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验资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