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证券公司、结算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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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