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存管银行、结算公司工作人员泄露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秘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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