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依照本办法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备付金的定向划转实行监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