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资金划拨与监督第十六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之间划转,但客户提款、证券公司将收取客户的费用转入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等业务除外。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