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视同注销旧户,开设新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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