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意见告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及业主单位。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技术方案编制工作。业主单位应在项目计划批复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批复意见编制技术方案报批。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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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