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五条

第五条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文物保存状况、病害险情和保护规划,督促、指导业主单位编制项目计划书,并按时上报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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