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

第三条

对于需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国家文物局根据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审核并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不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文物保护工程,不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可直接编制技术方案,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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