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度监管,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进度监督和管理。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