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每年开展两次检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每项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至少检查一次。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及时开展检查,每季度核实、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 制定机关
- 文物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每年开展两次检查,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每项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至少检查一次。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及时开展检查,每季度核实、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