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技术方案进行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方案报送国家文物局备案。制定机关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