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