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有关发放手册要求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未对手册进行动态管理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将修改后的手册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查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未根据审查意见对手册进行修改完善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要求提供、保存手册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