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机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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