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机场使用手册 / 第三节 动态管理第三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民航局、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各提供一套,并至少保存一套现行完整的手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