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机场使用手册 / 第三节 动态管理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审查修改完成的手册在生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印发至使用手册的相关单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