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场使用许可 / 第三节 变更

第十五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载明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变更: (一)机场名称; (二)机场管理机构; (三)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四)机场飞行区指标; (五)机场目视助航条件; (六)跑道运行类别; (七)跑道运行模式; (八)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 (九)跑道道面等级号; (十)机场消防救援等级; (十一)机场应急救护等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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