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