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交流协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