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二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对举报奖励范围、标准等予以具体规定,规范发放程序,做好全程监督。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