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对举报奖励范围、标准等予以具体规定,规范发放程序,做好全程监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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