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送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送半年、全年执法统计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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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