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