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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