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六条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