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执法条件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农业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执法抽检经费、罚没物品保管处置经费等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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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