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执法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工作全过程。 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联系机制。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执法行为规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工作全过程。 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