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执法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作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遵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逻辑严密、用语规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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